订婚强奸案男方母亲被训诫 二审维持原判

订婚强奸案男方母亲被训诫。山西大同"订婚强奸案"二审宣判,刑事、民事裁定均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此前,被告人席某某因强奸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。

订婚强奸案男方母亲被训诫

宣判后,席某某的母亲表示,儿子得知结果后表情平静。她坚持无罪意见,并已提前准备好申诉状,在得知判决结果后当场提交。此次申诉主要基于受害人"处女膜"未破裂和未检出席某某体液及DNA的证据。

订婚强奸案男方母亲被训诫 二审维持原判

该案审判长表示,强奸案件中"处女膜"状况属个人隐私,不应公开披露。"处女膜"状况不能证明是否发生性行为,国内外医学界对此已有共识。鉴定意见显示,现场床单上的斑迹中检出席某某的精斑以及席某某与被害人的混合DNA基因分型。

案件发生于男女双方订婚期间。2023年1月30日,两人经婚介机构介绍相识后谈恋爱。5月1日,男方家为二人举办订婚仪式,交付彩礼10万元和7.2克戒指。次日中午,女方宴请男方席某某。饭后,席某某向女方提出发生性关系,遭到拒绝后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。事后,女方情绪激动,点火烧了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,逃出房间呼救,但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。当晚,女方报警。经检查,女方左右大臂、右手腕均有淤青。被害人称,她在与席某某谈恋爱期间,曾明确表示反对婚前性行为。被害人母亲也证实,事后被害人哭诉被强暴。

2023年12月25日,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,席某某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,当庭表示上诉。2024年1月25日,席某某提起民事诉讼,要求女方办理结婚登记或退还彩礼。1月31日,女方将彩礼款10万元和2枚戒指退还至婚介服务部,但男方家人拒绝领取,仍坚持提起诉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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